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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1980年9月成立。成立伊始,名为“甘肃省电影电视工作者协会”。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10人,陈光当选主席,朱德炘、薛廷芳、李桂夫、李进臣当选副主席,李桂夫兼秘书长。
1983年1月,协会改称为“中国电影家协会甘肃分会”。
1990年,中国电影家协会甘肃分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38人,王耀当选理事会主席,陈仁川、王守义、赵万堂、吕新亚、王怡忱当选副主席,关楠屏任秘书长。
1991年,协会更名为“甘肃省电影家协会”,简称“甘肃影协”。
2000年6月,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17人,孙中信当选第三届理事会主席,关楠屛、李茂林、陈仁川、王宽玉当选副主席。
2010年11月,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石斌当选第四届理事会主席,丁如玮、李巍、马志鸿、朱小勤当选副主席,乔琼任秘书长。
2015年12月,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石斌当选第五届理事会主席,丁如玮、李巍、李悦、柴彥章当选副主席,名誉主席孙中信,聘请焦炳琨、朱小勤为协会顾问,乔琼任秘书长。届中增补刘晓丽为专职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020年6月,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徐兆寿当选第六届理事会主席,杨婧、刘晓丽、赵国鹏当选副主席,名誉主席陈逸恒、王新军,聘请丁如玮、李巍、李悦为协会顾问。协会现有省级会员323余名,中国影协会员32名。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宗旨和任务是广泛团结甘肃电影工作者,充分发挥联络、服务、协调的职责,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我省电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协会章程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各民族电影家、电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是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本会以团体会员的名义加入中国电影家协会,在业务上受其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引领全省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彰显时代风貌,繁荣甘肃电影事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加强同会员、团体会员、新文艺群体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发挥协会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会、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强化惠民公益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甘肃省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七条 组织引导全省电影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鼓励会员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高电影艺术水平。在电影艺术创作中要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阐发和传播中国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护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电影剧本创作,不断提高电影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 推动电影理论研究和学术评论,组织学术交流,发现、培育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电影人才、组织和群体入会,壮大甘肃电影工作者队伍。扶植、推荐电影新人新作,鼓励会员艺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建设文艺阵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电影作品的展览、研讨等学术活动。完善评奖机制,严格评奖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甘肃电影锦鸡奖”的评选活动。表彰奖励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理论创新的优秀成果,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电影工作者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 本会积极促进电影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站及新媒体建设,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和专业人才交流,促进甘肃电影产业发展。
第十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电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全省电影艺术家、电影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开展专业培训,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影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建立健全相应权益保障机制,发挥协会的维权作用,完善相关职能。
第十一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与各省(区、市)电影(影视)家协会、各类电影机构的联络、交流与合作,为繁荣甘肃电影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包括:
一、各市(州)电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凡在甘肃进行电影创作、生产、制作、技术和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及教学单位与部门,同意本会章程,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凡年满16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从事电影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的电影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积极发展会员,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甘肃省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各市(州)文联和各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名额分配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可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
第二十条 各市(州)电影家协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负责人为全省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
以团体会员负责人身份当选理事、主席团人选的,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其理事、主席团的职务由所在单位新任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审议通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构成突出专业性,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协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提名理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继续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新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席团成员年满60周岁或工作调整的,原则上应退出主席团,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递补。
对于违法违纪及违反本会章程或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需提请批准同意。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贡献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原则上推举和聘请协会上届主席或知名文艺家担任协会名誉主席,卸任的协会上届副主席为协会顾问。担任荣誉职务者原则上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条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各电影专业会员自愿发起组织学会,需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批准上报省文联党组同意后方可成立,并成为协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一切活动不得违背本会章程。本会对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六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会议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是:甘肃省电影家协会,英文名称:Gansu Film Association。简称“甘肃省影协”(GSFA)。会址设在兰州。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甘肃省电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甘肃省电影家协会。
本届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