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广旅局、文联,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商务和文旅局,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文旅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工作安排,现将《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申报工作将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时报送。
特此通知。
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艺术基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文化艺术创作、奖励文艺精品、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的专项资金。按照《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影视、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剧、文学图书、网络文艺等项目申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一、申报范围
甘肃省艺术基金聚焦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甘肃优秀本土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甘肃省艺术基金重点支持舞台艺术、广播影视、网络文艺创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图书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予以适当支持。
二、项目类型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给予舞台剧本创作扶持和整剧扶持。
1.大中型舞台剧创作:已经完成剧目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和剧本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的舞台剧目。资助项目以新创作品为主,兼顾经典剧目复排提升,鼓励对优秀作品进行打磨提升和创新探索。
2.小型剧(节)目创作: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二)影视项目(含广播剧)
1.电影创作
给予剧本创作和摄制资助。
(1)剧本创作。申报单位须已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剧本大纲、1千字以上的剧情梗概和主要人物小传;文本格式符合电影剧本创作规范;创作内容符合《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
(2)摄制扶持。在2022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本省备案立项并已进入拍摄、制作阶段的电影项目。
2.电视剧创作
(1)剧本扶持。申报扶持的剧本须在甘肃省立项拍摄且符合以下题材要求:展现新时代风貌的现实题材创作;兼顾主旋律与市场性的革命题材创作;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历史题材创作;深入挖掘甘肃省敦煌文化、始祖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石窟文化、红色文化、丝路文化等资源的文化题材创作;反映甘肃省时代楷模、道德模范、“陇人骄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高效政风等方面的社会题材创作;以生动鲜活的小人物、小事情、小故事来折射高歌奋进的大时代、大主题、大画卷的创作;具有创新意义的农村、少儿、法治、教育、民族等题材的创作等。
(2)整剧扶持。申报扶持的项目须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甘肃管理,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许可,已开机拍摄或完成拍摄制作。
3.纪录片
(1)脚本扶持。符合《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常年征集甘肃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题材要求,且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批复。
(2)整片扶持。申报扶持的项目须为已完成完整拍摄脚本或成片制作,且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批复。
4.动画片
(1)脚本扶持。符合《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常年征集甘肃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题材要求。
(2)整片扶持。申报扶持的项目须在省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甘肃管理,且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许可,已开始制作或完成制作。
5.广播剧
申报扶持的项目须符合《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常年征集甘肃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通知》题材要求,且完成剧本初稿或者创作大纲。
(三)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 20 寸(0.4×0.5 米),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四)文学图书项目
1.在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创作的文学作品,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文学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文艺理论评论专著等。
2.所有申报项目成稿率必须达到60%以上,保证在2025年6月30日前正式出版。
(五)网络文艺项目
1.剧本扶持。符合《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常年征集甘肃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通知》题材要求,须完成剧本初稿。
2.整剧扶持。资助已完成规划备案的网络剧、网络电影、重点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申报项目须取得规划备案号,且未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的网络视听节目。
3.网络文学须在全国各大文学网站发表,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本的网络文学作品。
(六)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资助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主办、承办的重大文艺演出、赛评活动、展播展映展览、人才培训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七)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
对2024年度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及其他由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级专项支持的甘肃省内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对代表甘肃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首次参加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展演展播展览活动,以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参照《管理办法》中《精品奖励条件及标准一览表》)。广播电视精品奖励申报项目(包括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文艺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播出或获奖。电影精品奖励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播映(电影频道黄金档)、发行(城市院线)、获奖。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较强创作生产能力,对所申报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四、申报材料
舞台艺术、美术创作、文学图书(创作类)、网络文学申报项目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州)级党委宣传部门或省属单位(省内高校)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影视申报项目凡涉及地方典型宣传、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及其他特殊题材的,须提供地方所属市(州)级党委宣传部门、特殊题材所涉省级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一)舞台艺术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舞台剧剧本创作扶持。须提供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及专家推荐意见。
3.舞台艺术作品整剧扶持。申报舞台剧项目的,须提供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和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申报舞台艺术作品修改提升项目资助的,需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完整视频、专家意见、修改提升方案等相关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如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小型剧(节)目创作扶持和整剧扶持。申报整剧扶持项目的,须提供作品剧本,或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申报创作扶持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歌曲、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二)影视项目(含广播剧)
1.电影项目
(1)剧本创作:《电影剧本创作扶持申报表》(见附件3表一);不少于1万字的剧本大纲、1千字左右剧情梗概和主要人物小传;相关版权声明。以上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摄制项目:《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电影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表二),影片备案立项许可证明、剧本全本、申报授权(适用于联合出品项目)。以上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项目
(1)《影视项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文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表三)。
(2)具体要求:
①电视剧:申报剧本扶持的项目,须提供思想内涵(500字以上)、故事梗概(1500字以上)、人物小传和完整剧本。申报成片扶持的项目,须提供剧组开机仪式、现场拍摄及杀青照片(不少于三张)和已完成拍摄的作品视频资料。
②纪录片:脚本扶持须提供创作大纲;成片扶持须提供完整拍摄脚本或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视频;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批复。
③动画片:脚本扶持须提供详细分集梗概;成片扶持须提供完整拍摄脚本或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视频。
④广播剧:须提供剧本初稿或者创作大纲。
(3)申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或作者须拥有申报剧本(成片)的完整著作权;已转让他人的,须有受转让方出具的原作者享有参评资格权益的证明;共有版权的,须自行协调,确定一方申报;同一作品多方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三)美术创作项目扶持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2.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创作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部创作团队成员的艺术简介和已签署的创作协议。
3.应提供创作作品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四)文学图书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文学图书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附件6),图书内容梗概(1千字左右)及相关版权声明。
2.出版单位资质证明。
(五)网络文艺项目
1.《影视项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文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表三)或《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网络文艺资助项目申报表(网络文学)》(见附件7)。
2.剧本扶持须提供创作大纲;整剧扶持须提供取得规划备案的佐证材料。
3.申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或作者须拥有申报剧本(成片)的完整著作权;已转让他人的,须有受转让方出具的原作者享有参评资格权益的证明。共有版权的,须自行协调,确定一方申报;同一作品多方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六)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扶持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8)
2.须提交相关策划方案;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工作方案、课程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
3.须提交完整的作品视频(文本),开展传播交流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场馆等签署的协议;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须提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见附件9)。
2.获奖(项目立项)证书和表彰决定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3.提供相关播出(放映)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按申报项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采用Word或WPS文档格式、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装订。
(二)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广旅局、文联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汇总,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属单位、省内高校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责任处室,分领域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工作。
六、申报时间
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从2024年10月25日起开始,至11月5日截止(以邮件邮戳为准)。
七、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广旅局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24〕58号)和《甘肃省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沟通配合,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各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艺术基金项目。同时,将项目申报和往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可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2.按时申报。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广旅局、文联和省属单位、省内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领域相关单位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零散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文件。各地申报文件包括申请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申报项目材料。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0)须明确各项绩效指标具体量化数值。所有申报文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八、审核程序
评审委员会组织宣传、文旅、广电、文联等部门,按照舞台艺术和美术创作类、影视创作类、文学图书类等领域组成专家组,依据《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确定的拟补助项目,审议结果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公示立项。
九、签约实施
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甘肃省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含资助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申报项目立项后,视为项目单位同意按照艺术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本艺术基金组织的展览、研讨和出版、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评审委员会按照《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资助项目要按照《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进行结项验收。
(三)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单位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项目单位违反《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24〕58号)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甘肃省艺术基金委员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单位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甘肃省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单位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形;
4.项目单位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甘肃省艺术基金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甘肃省艺术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咨询方式
1.舞台艺术、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宣学洲,电话:0931-8887333
2.影视创作资助项目:
(1)电影项目联系人:省委宣传部 薛可扬,电话:0931-8539868
(2)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含广播剧、网络文艺项目)项目联系人:省广电局 赵小丽,电话:0931-8539518
3.文学图书项目:
(1)出版类项目联系人:省委宣传部 陈辉,电话:0931-8922017
(2)创作类项目(含网络文学)联系人:省文联 王磊,电话:0931-4811960
(五)申报项目资料报送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4楼,
联系人:李新田 18294435621
电子版报送至:12103912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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