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甘肃户籍或在甘肃省内长期居住的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艺德良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
三、凡从事五年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或在省级、全国行业系统评奖中获得个人奖,参与主创的作品在全国性评奖中获奖,或在相关各民营影视机构、自由编剧导演、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等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或在电视艺术事业组织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贡献,热心促进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愿意参加本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赞成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一、本会每年发展一次会员,由主席团会议审批,申请入会者经审批通过后,名单在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二、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登记表》纸质版一份,附本人 500 字的简介及与简介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三、经申请人隶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推荐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可不加盖、;
四、有两名甘肃省视协会员介绍;
五、本会审理并提交主席团会议审批;
六、申请入会者经审批通过后,交两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
七、 会费实行年费制,每年缴纳 100 元(含会员证工本费),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士可免收会费;
八、本会向新入会会员颁发《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证》。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会员证须妥善保存,如遗失,应及时报失并补办。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会员权利
(一)接受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提供的会员应享有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工作;
(五)有转会、退会的权利;
(六)有申诉权,有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
(七)有参加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一)热爱国家,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甘肃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接受本会指导、监督和管理,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创作、研究、宣传工作,有为甘肃电视艺术事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四)按章程规定及时缴纳会费,参与并支持协会开展的各项义务志愿服务活动;
(五)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形象,关心支持协会各项事业发展;
(六)会员移居外地,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本会,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三、会员违规除名制度
为树立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整饬行业风气,建设风清气正,和谐团结,充满朝气,富有创造力, 充满正能量的甘肃电视艺术者之家,特制订本制度。
会员有如下行为之一且不听教育、劝告者,经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办公会议研究提请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
可对会员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等,并在甘肃省视协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三)触犯刑法;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五)拉帮结伙、破坏团结、造谣中伤者;
(六)生活作风不正、道德败坏者;
(七)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的指定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者,或多次请假,数量超过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次数的 60%者。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三、执行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
四、参加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活动、维护甘肃省电
视艺术家协会声誉和权益;
五、自觉地开展电视艺术领域艺术创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艺术修养;
六、提供会员本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及时告知;
七、按时缴纳会费。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视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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